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112民初946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被告:中筑红昌宏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22051272C,住所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红星国际写字楼A2栋6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筑红昌宏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