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112民初276号
原告:***,男,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昌县。
被告:中筑红昌宏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22051272C,住所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红星国际写字楼A2栋6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筑红昌宏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4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