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231执1801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豫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486823XH。
被执行人:重庆市华运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753052091A。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1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的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685499.85元及利息、诉讼费17939元、执行费29255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院经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登记信息,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西班牙温室大棚,查明系重庆华运物业发展公司托管资产混同经营,其资产暂不宜分割处置,本院仅将其租金收入进行了冻结。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垫江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1执1801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栋
审 判 员 罗自然
审 判 员 廖子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陈 榜
书 记 员 余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