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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晋0403执保134号
申请人长治市嘉通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的1623300.71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扣押。经本院立案执行,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至此,申请人长治市嘉通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403执保134号案件已保全解除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