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民初2316号
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中心路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232828812。
法定代表人:杨长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海婷,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易翰,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宫南二巷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76703141P。
法定代表人:袁铁山,总经理。
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7元,由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巩若润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甄晓玮
书 记 员 齐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