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荣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吉利与河南荣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3民初9086号
原告吉利,女,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河南荣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69号院科技楼5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吉利诉被告河南荣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吉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全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