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91民初2859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04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荥阳市汜水镇滨河尚城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474120X0。
法定代表人:刘武举,法人。
代理人:李银成、徐世杰,系公司员工,特别代理权限。
原告***与被告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6月0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0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孙丽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昌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