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巩义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北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1执2997号
申请执行人:巩义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2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482735W。
法定代表人:赵宗林,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北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北官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0181084234727Y。
法定代表人:孙继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巩义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北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1执29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敬宾
审判员  魏化冰
审判员  刘红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