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房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82民初10244号
原告: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周会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云房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原告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云房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44元,减半收取2422元,由原告河南省金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