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82民初226号
原告:***,男,198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告: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1号金色港湾49号楼4单元11层西南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2020年3月23日,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