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诚信钢结构有限公司

郑州诚信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省东鑫彩板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执200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郑州诚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刘湾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省东鑫彩板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div>
法定代表人:**凉,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郑州诚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东鑫彩板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民终58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郑州诚信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河南省东鑫彩板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新土国用(2014)第052号土地中的**亩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执行中,2019年10月21日本院工作人员会同双方代表对本案执行标的的土地进行了现场交付,本案双方均予以认可。
2019年11月29日,本案双方共同来到本院,称本案执行标的土地的区域,当地政府已下达收储通知,双方要求和谈解决。当天,本案双方在本案执行标的所在地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协议载明: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以分割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方式解决纠纷,被执行人河南省东鑫彩板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新土国用(2014)第052号土地中的**亩收储补偿款及对应的其它收益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双方各自按政府的相关要求完成搬迁拆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和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