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923执保8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星光石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泰安万川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星光石业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23民初4295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已经冻结被申请人泰安万川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0923民初4295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