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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泰州市小轮车运动中心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冲洗平台,易扬尘物料和裸土未有效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叁万元整,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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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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