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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扬州市港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081执738号 **、扬州市港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扬州市港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8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自动向本院交纳348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1081民终3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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