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2517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嘉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嘉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法定代表人:**前,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被告: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6元,减半收取计13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媛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