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1350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河南旺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