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3民初557号
原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98号院3号楼49号。
法定代表人:韩贺前。
被告:许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城区许州路与东苑街交汇处向西50米空港新城22号楼临街商铺。
法定代表人:侯新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连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