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24执保157号
***、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024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80000元。
本院于2022年7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存款(2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5日止。如申请人***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2)湘1024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