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137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280106元,执行费4100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划扣被执行人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4206元(含执行款274746元,受理费324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执行费41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0302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欧阳超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