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与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866号
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新乡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61702761735。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孵化2号楼B座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42420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