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德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8民初6064号
原告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潘晓利
书记员  弓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