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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节能幕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238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厦门)节能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玟,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厦门)节能幕墙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9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价值243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厦门)节能幕墙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账号为1294××××5018存款243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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