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7827号
原告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72号院19号楼1单元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27030702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程子原,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众旺路19号B幢11层1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9127680R。
法定代表人左涛。
原告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