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醒优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22执6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瑞杰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醒优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10000元,缴纳执行费1160元,申请执行人剩余债权7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11.94元等未实现。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22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卫平
法官助理朱晓磊 书记员吴见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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