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第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康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郑州第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402民初3516号之一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16.7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志强
书记员  谷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