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定书
(2018)皖0181执128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18年6月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6.5万元。现因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春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6.5万元的冻结。
审判员  凌岩
二〇一八年六���十一日
书记员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