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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13018号之一

原告: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黄河路**国际贸易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02807071。

法定代表人:张建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常熟市。

被告:***,女,197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常熟市。

被告:江苏戴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住所地常熟市古里镇白茆沪宜路****代码91320581086976900M。

法定代表人:***。

被告:常熟市沪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沪,住所地常熟市沪宜公路白茆段码91320581713211350J。

法定代表人:潘福仁。

被告:江苏百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海,住所地常熟市海虞南路**江南大厦**902码91320581678301528E。

法定代表人:苏榈。

被告:苏榈,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常熟市。

原告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戴普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沪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百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诉讼费9420元,由原告常熟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赵 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袁 媛

书 记 员  徐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