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戴普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百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1民初9595号

原告:江苏***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白茆沪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086976900M。

法定代表人:高利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文元,常熟市白茆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丽江,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百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海虞南路**江南大厦**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78301528E。

法定代表人:苏榈。

原告江苏***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百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7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750元,由原告江苏***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邵 英

人民陪审员  刘树英

人民陪审员  强 洪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