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赐广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天赐广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博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9005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4年10月10日,汉族,重庆市人,自由职业,住重庆市。
被执行人:湖北天赐广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
法定代表人:张太帮,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李天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博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赐广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博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9005执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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