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8645号
山***热能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51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案款210353.9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05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86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09月0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