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294号
申请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61367600C。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国祥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292744018。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前保全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存款。现因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