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28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2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夏津县。
被申请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1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61367600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3873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3873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489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