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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106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1602××××183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00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2××××183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田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