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106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1602××××183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00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2××××183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田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