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4执2035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钢板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钢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苏州***钢板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浙1024民初2431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州***钢板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4民初2431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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