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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11.13”起重伤害事故,依据《关于对“11.1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决定》(三建[2020]69号)文件被三门县通报批评,记三门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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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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