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岳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民初3647号之一 原告: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15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660151090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敢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岳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祥山大街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494204547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告:**,女,197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关于原告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岳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计263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原告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