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岳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191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岳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364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7月18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7月19日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岳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泰安肥城支行3767××××2784账户存款30000.00元,实际冻结20014.50元。冻结其在邮政银行泰安市分行9370××××5714账户存款30000.00元,实际冻结81.6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191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