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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607民初1566号 原告:**,男,199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被告:***,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706983504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洈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