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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411执2124号 关于***申请执行**、聆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000元及利息和案件受理费33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向**、聆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划拨聆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767.5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35337.5元,另交纳执行费43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