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荣誉博浩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1002执保75号之一
申请人:北京荣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香海园54号楼14层1402室,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558527995T。
法定代表人:郭文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素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王常甫村西南。
法定代表人:武彦龙,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荣誉**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76000元财产予以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76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邓慧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曹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