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荣誉博浩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02财保2号
申请人:北京荣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香海园54号楼14层1402室,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558527995T。
法定代表人:郭文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素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王常甫村西南。
法定代表人:武彦龙,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荣誉**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廊坊市通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76000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申请人北京荣誉**商贸有限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876000元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张万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