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麦司建筑景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91财保49号
原告上海麦司建筑景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麦司建筑景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893645.0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其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麦司建筑景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893645.0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新雄
法官助理 张 端 书 记 员 夏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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