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2357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还款1000000元,剩余执行请求放弃,后申请执行人收到还款1000000元并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22)浙0402民初8165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2357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