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2070号之一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自编号内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YYX9P44。 负责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166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007694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分区H15-13-1/04地块7幢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83051670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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