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1244号之一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自编号内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B分区B30-1/04号宗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BXMG99。 法定代表人:陶坤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YYX9P44。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1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007694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业务商业保险(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业务商业保险(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务商业保险(重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99.50元,减半收取3449.75元,由原告业务商业保险(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姜 黎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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