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2101号之一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自编号内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分区H15-13-1/04地块7幢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83051670E。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YYX9P44。 负责人:郑娟,经理。 被告: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1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0076944W。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 可 书 记 员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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