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2101号之一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自编号内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分区H15-13-1/04地块7幢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83051670E。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YYX9P44。
负责人:郑娟,经理。
被告: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1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0076944W。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木獬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 可
书 记 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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