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鄂9005执446号
湖北大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市浩口供销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湖北大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潜江市浩口供销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潜江市浩口供销合作社与申请执行人湖北大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鄂9005执446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大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潜江市浩口供销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