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存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82民初195号

原告: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汇福路东外环2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3361898397。

法定代表人:白严朝。

被告:***,男,196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告:**存,男,汉族,现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原告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存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王玉民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周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