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5执恢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
被执行人: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暨南街道)市南路14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1102X6。
法定代表人:周云照,总经理。
被执行人:昌乐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永康路3号1号楼07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5819493523。
法定代表人:范汝良,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昌乐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查封并评估了被执行人昌乐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街××号(中瑞华府)38号楼15、16、17、18号商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昌乐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街××号(中瑞华府)38号楼15、16、17、18号商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葛明顺
审判员 岳本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执行员 杨元钦
书记员 韩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