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25民初4440号 申请人:***,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申请人: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椒园新村26号楼东二单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4442048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1102X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9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自愿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900元或查封其相应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娜